信阳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起付标准

导语 信阳市发布了信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从今年的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详细的起付标准本文为您介绍。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起付标准(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按次设定起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每次3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每次50元。

  拓展信息: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按规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0%,按规定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以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信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指南、报销比例、报销所需材料、报销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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