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生育政策、信阳人才强市战略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4〕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即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4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即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调整高层次人才贷款测算额度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4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核算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三、降低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
在信阳市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同时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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