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区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7名。其中区人民调解中心3名,区信访事项调解委员会3名,区物业事项调解委员会8名,23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人民调解中心各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区级专职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熟练使用电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有丰富调解经验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4.必须保证专职专责做人民调解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待遇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三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补贴:区人民调解中心、信访事项调解委员会、物业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案件补贴按照平桥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和调委会初审,辖区政府批准,报区司法局考察公示后产生。报名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体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到辖区乡镇人民调委会(司法所)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区级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到平桥区司法局基层股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

  联系电话:0376-3776981 15837630055

  联系地址:平桥区龙江东路平桥园区办公楼504

  (三)审查考核

  乡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初审,对初步聘用人选考察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各人民调委会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完善相关手续,报区司法局备案。区人民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区信访事项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区物业事项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由区司法局会同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初审,区司法局对初步聘用人选考察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调解委员会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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