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导语 本文详细介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规则,欢迎阅读!

一、主动型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

  1、国条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且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国条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3、国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4、国条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5、国条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6、国条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通过无方向指示灯控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7、国条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通过无灯控或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8、法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国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省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车辆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9、法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国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10、国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1、国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2、国条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13、国条第六十八条第五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14、国条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15、国条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非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

  16、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未让先被放行的车辆行驶的。

  (二)车辆不按规定超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17、法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国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

  18、省条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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