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城区文明养犬十项公约

导语 信阳在中心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等。

  (一)在中心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有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让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需征得驾驶人的同意;

  (五)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六)不得让所养犬只在城市道路、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

  (七)外出时必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

  (八)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如放弃饲养请将犬只送至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办公室;

  (九)必须定期为所养犬只进行防疫;

  (十)不得妨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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