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8月11日发布土地转用公告
导语 信阳市浉河区政府于8月11日发布了土地转用的公告,拟将信阳市农业科学院1.267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的转用信息,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土地转用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结合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信阳市土地利用计划,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将信阳市农业科学院1.267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转用范围、转用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转用土地。
(二)转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1、转用土地范围:转用信阳市农业科学院国有未利用地1.2670公顷,其中国有未利用地1.2670公顷(草地1.2670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转用土地目的: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转用土地现状
现状为信阳市农业科学院国有未利用地1.2670公顷,全部为草地。
(四)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共计136.836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信阳市农业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信阳市农业科学院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信阳市农业科学院的调查结果为准。
2、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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