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异地公积金商转公通知最新消息
导语 为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轻还贷压力,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运行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关于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信房金字〔2024〕17号)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轻还贷压力,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运行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凡在信阳以外的城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享受我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同等政策。在办理贷款时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并在我市确定一名还款联系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
信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对象+适用范围+额度+材料+流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信阳公积金提取指南、贷款指南、办事网点、异地公积金、办事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