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失业保险金常见问题汇总
导语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和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01申领后,失业保险金何时发放到账?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和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02哪些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据此,因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原因离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03失业保险金能一直领吗?
不可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下列规定核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4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05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能继续领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由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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