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导语 根据信阳公积金最新政策规定,信阳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具体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详见正文。
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附件:
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房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因购买 公司新建住房(房屋地址、房号) ,房屋总价 元,首付 元,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 元(大写: ),现申请预提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及配偶承诺:(1)上述住房消费行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2)购房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入房地产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房地产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及其配偶。(3)购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按照原转入渠道退还。逾期未退还的,同意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失信惩戒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完成上述退还手续。(4)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10天内完成商品房备案手续。
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及配偶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的所有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购房职工(签名): 房地产企业(盖公章):
配 偶(签名): 房地产企业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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