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导语 信阳市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有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详见正文。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金额: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000-45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 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资助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30000 元。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金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8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0000 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分档次确定,其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硕士在校生总数的 40%、全日制博士在校生总数的 70%。

  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资助金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

  资助金额: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8、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金额: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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