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收养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信阳市办理收养落户需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材料,详情见本文。

  信阳市收养落户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拓展信息: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证件,本省户口迁移不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口迁入我省,本人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且公安机关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其信息的,不再要求其出具《户籍证明》。

  二、公民因特殊原因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户籍证明的,由本人或直  系亲属凭《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应予以出具。

  三、公民需要出具户成员关系证明的,派出所依据户口簿、户籍档案等相关资料,核实后予以出具。

  四、对出国(境)人员,可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公安机关不予出具相关的户籍证明。对外方要求提供我国公民血亲关系、婚姻状况等其他身份情况的,可告知其通过我国司法公证部门联系办理公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信阳市各种落户方式及办理方式、信阳市各区县的公安局户籍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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