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工作调动落户办理材料
导语 对于因工作调动需要落户信阳的人员,所需的办理材料有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详见本文。
信阳工作调动落户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单位接收证明
3、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4、申请人书面申请
拓展信息:
户籍证件遗失补发
一、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由户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
二、公民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到原签发地公安派出所重新补发。原签发地派出所应当凭原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等材料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在户口迁移证件备注栏内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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