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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26 11:29:24
失业金发放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行政区域类别,低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高于所属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二、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未及时调整的要尽快按照规定补发差额。2024年度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各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xlsx

来源:https://rsj.xinyang.gov.cn/index.php?c=article&id=5084&cateid=A00090002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非本人意愿包含哪些情况

办理方法+入口

 01线下

  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02线上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


办理地点

全市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直:信阳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376-6369814

  浉河区:浉河区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所,信阳市河南路宝石桥,咨询电话:0376-6692197

  平桥区:平桥区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所,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楼二楼,咨询电话:0376-3702238

  罗山县:罗山县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所,罗山县行政大道10号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楼三楼东,咨询电话:0376-2192565

  息县:息县失业保险所,息县市民之家二楼

  淮滨县:淮滨县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中心,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咨询电话:0376-7761097

  潢川县:潢川县职工失业保险服务所,潢川县产业集聚区智慧大厦四楼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376-6128275

  商城县:商城县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办公地点:商城县温泉大道西段,咨询电话:0376-7951922

  光山县:光山县职工失业保险所,办公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0376-8850566

  新县:新县社会失业保险所,办公地点:新县人社局七楼710室,咨询电话:0376-279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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