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办理出生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申报出生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父亲信息,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申报出生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父亲信息,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应当向有直接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

  随非直接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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