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低保救助标准

导语 全市农村低保每人每月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月57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5%和10%确定。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即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2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5%和10%确定。

  《通知》要求,本次提高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因提标需补发的救助金在3月底前补发到位。低保金、特困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此次提标扩面政策,将惠及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40余万人,同时,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将被纳入救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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