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导语 本文为您整理河南省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包括调整对象,调整标准等,详见正文。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2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0元

  伤残二级:140元

  伤残三级:130元

  伤残四级:120元

  伤残五级:110元

  伤残六级:10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

  (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75元的50%、40%、30%核定,即3287.5元、2630元、1972.5元。

  (四)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不再区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信阳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工伤】,可获取信阳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方式、赔偿办理指南、工伤认定标准、社保厅地址和电话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