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贫困户住院医保救助比例及标准(附报销结算时间)

导语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救助。详见正文。

  住院救助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实行救助。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400元/年,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6000元/年

  对特困人员、孤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65%比例给予救助。

报销结算时间: 信阳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信阳市居民医保缴纳时间、网上缴费指南、入口、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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