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就医怎么报销?

导语 信阳市发布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从今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在定点门诊就医是可以直接结算的。

  参保职工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拓展信息: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员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五)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居住地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六)未遵守就医实名制要求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未遵守因病施治原则、用药与诊断不符等不符合诊疗要求的医疗费用;

  (八)虚开、多开、弄虚作假的医疗费用;

  (九)伪造、变造门诊处方或门诊检查、检验报告单涉及的医疗费用;

  (十)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非法获取利益或协助他人非法获益的;

  (十一)其他违反医疗保障规定的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信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指南、报销比例、报销所需材料、报销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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