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信阳市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在信阳落户需要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材料,详细信息,为您介绍。

  信阳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落户所需材料:

  1、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拓展信息:

  (一)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在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商品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信阳市区、县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及共同居住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信阳市各种落户方式及办理方式、所需要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