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收养落户办理指南(材料+流程+要求)

导语 本文为您介绍信阳市收养落户的申请材料、办理步骤、办理步骤、工作要求、办理时限、收费信息等信息。

  收养入户办理指南: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二)办理步骤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三)办理步骤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3、收养人夫妻双方民族不同的,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如一方不能到场的,需签署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新生儿民族确认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登记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在同一县(市、区)内,不再签发《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办理市(县)内移居手续。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5 个工作日

  (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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