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收养落户办理条件

导语 信阳市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相关的办理条件,详见本文。

  收养落户办理条件:

  1、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

  2、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登记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在同一县(市、区)内,不再签发《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办理市(县)内移居手续。

  拓展信息:

  收养落户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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