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导语 信阳市从2022年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具体的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后的标准,为您详细介绍。

  信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

  拓展信息:

  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纳入省直统筹的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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